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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12.14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核定桃園縣升格準直轄市,明年元月一日生效,成為五都之後的第六都。桃園縣升格後名稱仍為桃園縣,財源增加八十六億元,高階公務員職等躍升,桃園縣長的薪水也比照特任官發給,公務員將增加四百六十一人。

依內政部與行政院會商的共識,行政院原定十月中旬核定桃園縣升格案,但吳敦義堅持在「核定那一刻」,桃園縣人口一定要達到二百萬人,核定程序延後兩個月之久,昨天吳敦義核定公文的前一刻,桃園縣人口為二百萬一千四百人。

內政部說,桃園縣升格為準直轄市,是繼台北縣後第二個「準」直轄市,「準」的意思是可比照直轄市的法規、人事、法制、財政、及預算作業等,政院所核定的準用規定,有八十九項法規準用,如準用土地法,可訂定土地分區使用規定。

在財政方面,桃園縣包括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等,約增加八十六億,但自明年起得自行負擔勞健保費用,所以實際僅新增廿四億。

人事方面,行政院核定桃園縣三年可增一千三百八十三個公務員,平均一年增四百六十一人。一級機關人事方面,二十六局處將增為二十七局處,局處長比照簡任十 三職政務官。另有一位政務秘書長,一位政務副縣長,一為常任副縣長,不少高階公務員將「升官」,警局長也比照直轄市的警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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