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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099/12/23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23)日修正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配合國家考試實務作業需求,考量國家考試非僅電腦化測驗提供電腦作答設備,所以將試場規則第4條第1項第10款「電腦化測驗作答設備或系統功能」修正為「電腦作答設備或系統功能」;並刪除第6條第1項8款後段「不繳交試卷(卡)」文字,以免與第4條第1項第6款「故意不繳交試卷(卡)」不予計分情事,在認定適用上產生疑義。同時為利各項考試應考人未使用本國文字作答者能有一致性之處理標準,避免產生爭議,將第10條增列「非以本國文字作答者,該作答部分不予計分」的規定。

  黃秘書長又表示,鑒於現行實務上監場人員可能因突發狀況,而有調整應考人座位的必要,故修正監場規則第14條,增列監場人員必要時得經試區主任同意,調整應考人座位的規定,以符合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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